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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方式有简易申报和自行申报两种。具体如下:
适用情况:经税务机关确定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期缴清应纳税款后,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操作流程: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由系统自动完成申报。
适用情况: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出现不适用简易申报、简易申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失败、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达到起征点、超定额申报等情形时,应向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操作流程:
确定申报期限:通常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进行申报,一般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
登录申报系统: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
确认定额信息:查看税务机关核定的定期定额金额、纳税期限等。
申报收入情况:若实际经营收入未超过核定定额,按照核定定额进行申报;若超过,则如实申报全部收入。
填写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关数据,如销售额、营业额等。如果是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一般会自动带出核定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等数据,确认无误即可。若实际经营情况与核定有差异,需如实填写实际数据。
缴纳税款:申报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缴纳相应税款。可选择线上缴纳,如通过三方协议扣款,也可线下前往指定银行缴纳。
留存申报资料:将纳税申报表、相关发票等资料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细节上存在差异,应及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和要求,确保准确、按时完成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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